top of page

畸零地及土地使用相關

​一、畸零地檢討及調處相關業務申請

二、公私有畸零地合併證明申請

​三、臺北市農舍建照申請

四、臺北市保護區原有合法房屋​申請

五、臺北市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使用

bottom of pag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