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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物業管理顧問+顧問建築師」服務 ---整合式的包裹式服務      

    103年1月1日起自聘管理服務人,主任委員要付僱主的法律責任,103年1月1日起,台北市11層以上公寓大廈要辦理公安申報了,大樓繁雜的事務你知道相關的法律規定嗎?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要符合法定程序才有效力,從會議的召集到會議紀錄的送達等等...遇到不繳管理費的住戶,如何解決...?單純請個伯伯顧門口你知道是不合法的嗎?物業公司龐大的費用並不符合中小型公寓大廈的實質需求,而大型社區的物業公司真的夠專業嗎?

   「物業管理顧問+顧問建築師服務」------協助公寓大廈管理更聰明的選擇,是公寓大廈主委的得力助手

  (一年期服務) 
 
  • 專業法令諮詢
  • 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
  • 「臺北市廣告物相關法令」
  • 「變更使用及室內裝修法令」
  • 「建築法及土地使用法令」
  • 「臺北市違建管理相關法令」
  •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合法程序諮詢
  • 建築師法定業務諮詢
 
  •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
  • 昇降設備安全檢查諮詢(六層以上公寓大廈檢查每年一次,但建築物經竣工檢查合格達十五年者,每半年一次。)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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